社民連無牌籌款上訴終院被拒 法官指陳寶瑩理據難成立
【點新聞報道】社民連頭目陳寶瑩2021年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在易拉架海報上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被裁定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的傳票控罪罪成,判罰1000元。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較早前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高院原訟庭昨日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
陳寶瑩被控在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陳寶瑩因該傳票控罪罪成及判罰款,於去年向高院提上訴,被原訟庭法官姚勳智駁回,維持原判,陳再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姚官表示,上訴方只是重複早前上訴所提的主要理據,即涉案籌款活動只在互聯網進行,而非公眾地方,故沒有違法,其說法難以成立,因為不論從中或英文版本都可見,條例非單純規管收集金錢,況且如案例所指,但凡涉及籌款的活動,甚或收集金錢的過程,或相關行為如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等,如上述在公眾地方發生,而未有相關的許可證,已屬違法。
姚官同意律政司代表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在公眾地方組織籌款活動,已屬違法。上訴方聲稱在互聯網收集捐款,並非在公眾地方進行,該說法難以成立。
姚官強調,相關條例旨在規管可能影響公眾安危、公共衞生的行為,無須證明帶來實際的影響,申請人沒有申請許可證已屬違法,因此條文非常清晰,無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