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暴動案七人齊認罪 法官評林卓廷言行有疊加效應

【點新聞報道】早前在「35+顛覆政權案」中被控罪成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去年12月頒下判詞,裁定七人暴動罪成。

7名被告今日(22日)進行求情,將於2月27日上午11時判刑。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法官形容林卓廷「抽政治油水,搜證來打擊敵人」,又指他在到達元朗站前連發三則Facebook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其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激化事態,又指他在場的言行明顯是挑釁。

其餘的六名被告,庚家豪被指不時行近閘機、近距離向白衣人挑釁;陳永晞、楊朗涉射水挑釁和襲擊;葉鑫昇、尹仲明涉向白衣人扔樽;鄺浩林多次向白衣人招手。

「偶然」絕不是為罪責開脫的託詞

在今日庭審的求情程序中,點新聞記者留意到幾個焦點。首先,林卓廷的律師試圖為其辯護,強調被告的行為是「無預謀的偶然事件」。律師表示,林卓廷一開始沒有計劃進行任何不法行為,事情的發展對他來說是突如其來的,在地鐵站內的種種行為也是衝動所致。然而,法官對這一觀點進行了反駁,認為即使起因可能是偶然的,但後續的行為則顯示出有意圖的成分,「當有一個活動一路咁積聚落去,原先可能偶然,變咗積積吓唔係偶然」。法官強調,千萬不應將所有罪行歸咎於「偶然」,「偶然」絕不是為罪責開脫的託詞。

公眾人物的影響力有疊加效應

法官在去年12月提到林卓廷作為前立法會議員,身份具有「磁石效應」,即他的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較強。林卓廷在到達元朗站前於Facebook連發三則帖文,吸引了與其政治立場相近的遊行人士進入元朗、激化事態。林卓廷的律師今日就「磁石效應」展開辯駁,認為當時暴動時間持續僅18分鐘,事發之短,應無過多人受林卓廷的帖文影響而前往現場加入爭鬥。法官回應律師時語氣堅定:「我並非指天下人都被林卓廷號召去了現場,但他發出的帖文有人讚賞、有人轉發,就是一個疊加效應。」

當律師提出希望以白衣人暴動案中黃英傑的三年半刑期為量刑標準時,陳廣池強調,黃英傑涉指罵林卓廷,「佢係名不見經傳嘅白衣人」,反問若一個人有社會地位、情況會否有所不同?「係咩名不見經傳嘅人,同有社會地位的人做同一動作,喺呢個所謂環境下,其實一樣啫?」法官言下之意認為,公眾人物帶來的社會影響力無法忽視,他們承擔更大的責任,行為亦應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其餘六名被告均認識到錯誤

記者觀察到這些被告在求情時普遍表達了悔意,表明有機會重來不會這樣做。第二被告庚家豪指自己因為一時誤判、受挑釁下犯案,回想2019年,當時的確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遺憾電光火石之間未有仔細考慮」。第三被告陳永晞稱為事件感到後悔,認為「無深思熟慮去咗相關場合」。第四被告葉鑫昇撰求情信表達真誠反思,為一時衝動行為感無比自責和後悔。第五被告鄺浩林撰求情信深表後悔,指「當日如果有另一個諗法,就唔會發生今日咁嘅事」。第六被告尹仲明表達悔意及接受法庭裁決。第七被告楊朗表示知道做錯的地方,不會再犯。

從更廣闊的社會影響來看,今日庭審引發了對於公眾人物社會責任的討論。公眾人物因其影響力,往往能夠號召大量粉絲與關注者,進而擴大某些事件,因此應以更高的標準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以身作則,樹立良好的社會榜樣。而被告們的悔意則提醒人們,每個行為都可能帶來不可逆轉的後果。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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