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暴動案林卓廷等今求情 2·27判刑
【點新聞報道】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及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於上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被告今日(22日)進行求情,將於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首被告林卓廷辯方求情稱,林卓廷的行為非有預謀,案件「純屬偶然」。法官當即斥責「一開始或許是偶然,但接下來的行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萬不要說所有的罪責都是偶然。」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表示,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兩班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或保衛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林卓廷政治立場廣為人知,案發當日稱打算以立法會議員角色緩和衝突,令人講道理而不再挑釁,想法值得商榷。林卓廷到場前發布的三個帖文起了磁石效應,吸引立場相近人士前往案發現場,更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批評林卓廷案發當時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又逐一分析其餘被告在當日的行為,反駁他們稱用消防喉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的說法,指屬僅自圓其說,實質激化情況,而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救護及警方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亦不應用「陰謀論」的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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