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網上平台看病開藥 需要制定清晰規則
文/蔣湖
昨日(13日),本港有媒體用頭版整版篇幅,刊登該報記者針對某網上平台網上看病開藥行為做的深度調查報道。記者調查發現,某自稱全港最大網上醫生配藥平台的企業可售賣處方藥物。記者以顧客身份查詢訂購安眠藥和抗生素兩款處方藥,平台在收款後安排了醫生提供文字診斷,最後通過郵寄方式拿到了藥物。
由於事涉敏感的醫療健康行業,跟市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在本港又屬於新事物,對行業監管亦提出了新要求,故引起輿論關注。開宗明義,筆者認為,如果最後調查結果證實醫生是真實註冊醫生,藥物是合法有效藥物,那麼此一有鑽空子嫌疑的爭議情況出現,客觀上表明了本港在遠程醫療、互聯網醫療領域的應對措施滯後。下一步或要研究制定清晰規則,以規管類似行為,免除公眾疑惑。
在刊發調查報道的同時,該報還採訪了該公司及相關各方,公司回覆稱「有關個案診斷及藥物處方不會對患者健康構成任何危險,相關處理『完全在安全範圍內進行』,強調平台及診所秉承合法合規原則運營」。但亦有病人組織質疑診斷「求其」,形同濫發藥物,處方醫生有可能涉專業失德。有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則質疑平台側重推介賣藥,違背醫生治病理念,做法或危及病人。
此事最後如何發展,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昨日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已回應記者稱,已關注到相關報道,初步發現過程牽涉醫生開藥。由於過程複雜,衞生署已展開調查並蒐集證據,了解藥物採購和遠程醫療是否符合相關守則。至於現行法例是否無法監管平台責任,盧寵茂說由醫生處方藥物不構成違反藥物規管法例。至於過程中有否牽涉醫生違反專業操守,衞生署將調查該平台在藥物採購和所謂遠程醫療方面是否符合指引和守則,如有發現違法或違反守則,會繼續跟進並轉介醫務委員會等處理。
筆者查閱相關兩份本港文件,《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及《遠程醫療實務道德規範指引》均對該平台的上述行為語焉不詳,無法做清晰判定。比如《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醫生必須經過適當診斷之後,並在適當情況下,才可向病人給與藥物處方」。《遠程醫療實務道德規範指引》則提到,為讓醫生提供遠程醫療時不會違反專業守則,「醫生必須確保病人經過適當評估和治療」,「醫生必須確認病人適合遠程醫療交流,而考慮到指定情境下,經過遠程醫療提供的護理水準是合理的」,「醫生在首次向病人處方任何藥物前,建議面診」等。由此可以大致判斷,從現有規定上定義該網絡問診開藥行為的孰是孰非,確有困難,有關方面如何回應公眾疑惑,或有待時間。
身體健康是大事,處方藥問題更是馬虎不得。不過,亦需要清楚說明,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內地,互聯網醫療行為都已有深入實踐,在公眾層面有較深認知。相比美國和內地,香港在該領域的發展實踐和監管政策相對滯後。此處先簡單介紹美國遠程醫療巨頭Teladoc公司,2002年成立於德州達拉斯,2015年在紐交所上市,20多年下來已成為美國互聯網醫療行業的標桿。特別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其收入也因在線問診需求的激升而大增。其基本服務模式是,患者可以在任何時間(7×24小時)和任何地點,通過移動設備、網絡、視頻和電話等方式向醫生諮詢求助,每次問診費用35美金,已可通過醫保支付。除診斷外,醫生還可以直接開藥。
在內地,這十多年來出現了春雨醫生、好大夫在線等一批創新的互聯網醫療公司,為用戶提供在線健康諮詢服務。港股上市公司京東健康、阿里健康等更是打通了網上問診開處方和藥物配送到家的全流程服務。對醫療機構的網絡問診行為,國家衞健委已在2018年出台《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3章16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覆診時,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覆診」。如上種種,因涉及到醫療醫藥醫保醫院醫生管理等各個領域,十分複雜,也無法對此做更深入系統描述(客觀來說,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發展目前仍處於早期),只介紹這些基本事實,已能清晰說清美國和中國在互聯網醫療這一創新領域發展及監管的大致狀況。
回到本文主題,這家公司如最後調查無其他違法事宜,其業務類似京東健康等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同樣是以便捷的診療服務助力線上售藥,那麼要不要監管,如何監管,端看公眾認知,有待進一步討論。客觀來看,下一步或需要制定規則,以規管類似行為,免除公眾疑惑。不過筆者亦要聲明自己的觀點,每個地方的醫藥政策都有各自情況,中國和美國的互聯網醫療創新,事源疆域廣大以及醫療資源不平衡。比如一位人在西藏的疑難雜症患者,如何能得到北京上海廣州頂級專家的會診?這就給醫療創新提供了空間。同樣的道理,日韓及歐洲各國在互聯網醫療領域則發展相對較慢。香港人多地少,醫療資源集中,更會如此。筆者預測,在公眾認知還沒達成共識、社會暫無重大醫療變革需求前,對類似網上看病售藥行為,還是以嚴監管政策為宜。畢竟人命關天,拿藥時間快一點慢一點,也許沒那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