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一家四口涉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四人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四名被告來自同一個家庭,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其中兩人並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居於村內。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屆乎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32(1)(c)條。四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
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於當年1月8日舉行。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居民代表選舉的合資格選民必須在緊接申請選民登記當日前的三年內為該村的居民(「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已登記選民如不再符合有關要求,則會喪失在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2023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三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調查顯示,自2007年起,伍銅與同案三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故四人並不符合「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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