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網快評|國安法律有法必依 市民應與逃犯割席

文/梁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另外,當局亦宣布多通緝6個人,涉及不同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事實上,不論何人、不論身份甚至不論何地,都不能危害國家及特區安全,保安局以至警方有法必依,有法必執,採取措施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也是維護社會安寧的應有之義。

根據公開訊息,今年6月12日,通緝犯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6人被施行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加上今次7名逃犯被施行4項措施,合共13名反中亂港的逃犯全部被施行多項措施。至於新增的6名通緝犯,包括鍾瀚民、鍾劍華、鄭敬華、張晞晴、劉珈汶、何良懋,同樣也涉嫌干犯嚴重的國安法律,當局根據最新情況通緝他們,也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考量。

回看過去幾年,香港曾陷入亂局,市民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受到威脅,不少市民對暴徒暴力感到痛心,也對香港未來失去希望,在香港的危難邊緣,正是因為中央果斷地制定香港國安法,讓暴徒、政客受到法律制裁,讓香港恢復安寧;和平安定,來之不易,如果有人因為在海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別無他選,只能執法,一方面維護特區憲制秩序,一方面捍衛法治尊嚴。

今次當局以至警務處採取的措施,皆具有其針對性,例如撤銷特區護照,即使今日有個別逃犯已經有外國護照,但將來如他們失去外國政府的「保護」,失去外國護照,就會變成「無身份」的人;另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則可能令部分通緝犯不能再以其香港的專業資格為基礎,再去外國謀生。不同的措施,除了震懾他們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是要他們回到香港,為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接受法庭的審訊。

環顧全球各地,都有其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要找一個國家不維護國家安全才是難事;而且,不少國家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也會向通緝犯實施撤銷護照等措施,譬如美國2013年,就撤銷了斯諾登的護照,英國則多次凍結國安案件嫌疑人資產。如果美西方國家要詆毀特區政府的執法行動,那其實是他們雙重標準,只許自己執法,卻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在於當局的措施,還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如果有市民因為認同、同情他們的言行而在眾籌平台等捐款予這些通緝犯,很可能會墮入法網;在黑暴時期,反中亂港的政客設下不少眾籌騙局,但他們今日已是通緝犯,而且香港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市民大眾不但要避免與他們接觸,更不應有任何資助他們的行為,避免以身試法。總的來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必要之舉,正義可能遲到,但永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