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 警員重申憑眼眉衣着認出被告

【點新聞報道】8人涉嫌於2020年發生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續盤問偵緝警員溫文鏡,溫重申自己有15年調查經驗,透過步姿、「呈V字形眼眉」和衣着去認出李嘉濱,非靠對方眼鏡;另又否認曾在警署內與警長陳國威以李的女友安危威脅、逼使其招認及配合他們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辯方又質疑2020年3月8日帶李嘉濱去梅芳街某大廈1A室搜查時,溫是擔心「入錯屋爆錯門」才「逼」李嘉濱撞密碼,以及不敢「爆開」衣櫃內一個夾萬檢查,是怕入錯屋而「爆埋個夾萬,就要孭鑊」。溫一概否認,反駁稱持有上址搜查令,而「搜查令賦予我哋權力,爆錯門,我哋都唔會孭鑊」,此外若需檢查夾萬內的物品,而被捕人不提供密碼,他會檢取夾萬或「爆開佢」,而事實上他當時沒有這樣做,「相信當其時應該係無特別物品係入面。」

對於辯方認為警方帶李嘉濱到大角咀宏創方調查期間,連李要求上洗手間都要警長陳國威陪同入廁所內,質疑安排並非必要。溫再度反駁稱「我認為呢個安排先係最必要嘅,如果唔跟埋入去嘅話,被告人有可能會做出啲傷害自己嘅事、或者有意外」。

辯方另質疑,溫在檢取李嘉濱身上兩部手機後,根本無須自己拍攝兩部手機內容。溫解釋,他拍攝的相片可以用在稍後的錄影會面當中,而網罪科擷取資料需時,若然未能成功擷取資料,網罪科也不會進行拍攝工作。審訊今日(24日)繼續。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