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20年 李鐵已上訴
【點新聞報道】12月23日是10天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據BRTV《天天體育》官方微博發布李鐵案最新進展,據悉,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收到李鐵的上訴書。
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2022年11月,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2023年8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五項罪名對李鐵提起公訴。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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