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中文判決書的時代已經來臨

文/鄭久慧

克盡厥職的陳廣池法官日前頒下詳盡判詞,使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721事件」真相大白,判詞客觀陳述案件事實,巨細無遺,附件部分更有案中被告林卓廷的證言,以及大量案件相關的圖片資料。而法官的裁決部分合法合理,邏輯嚴謹,層層剖析之下令亂港勢力惡行無所遁形,天網恢恢,禍港分子林卓廷等人罪有應得!

值得一提的是,在判詞G部分,法官特地將50多天審訊期間的觀察作為結語,展現法庭情理兼備的一面。特別是判詞第397至398節對法官神聖公職的闡述,令人動容!陳廣池法官明確指出,本港某些案件審訊受到域外國家、地方或機構以不負責任及「雙標」言論批評,意圖矮化香港司法,甚至打算以制裁等手段恐嚇法官,但香港法官錚錚鐵骨,豈會懼怕,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言,「所有級別的法官均應恪守司法誓言、公正及獨立地按照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事實上他們也的確如此。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陳法官更申明法官的天職及使命明志,是「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會繼續謹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法官用中文接地氣 提高司法透明度

陳廣池法官的「接地氣」有口皆碑,不少判詞及庭審金句廣為市民傳頌。究其原因,他的判詞絕大多數為中文,用字簡單易懂,與市民大眾接軌,能夠走入人群中去。香港市民一般慣用中文,對於「721元朗站暴動案」此類大眾關注的反修例案件,陳官的中文判詞能讓普羅大眾透過自己熟悉的語言,直接了解控辯雙方的舉證及法庭的判決結果,破除坊間各類不實謠言。

近日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宋敏莉接受媒體專訪,指出澳門回歸後中文取代葡文,成為主要司法語言,法院的判決書及訴訟文書均以中文撰寫,方便澳門市民了解法院的判決結果和訴訟進程,便民利民,大大提升司法透明度。如今,在澳門的司法活動中,中文已經成為主要的語言。

澳門對基本法第9條的實踐值得香港借鑒

還記得4年前的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捕後的申請保釋審訊,高等法院首次應用香港國安法第42(2)條的保釋條文。當時筆者就曾強調,香港基本法第9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請注意條文英文版用的是「may」,不是「must」(English may also be used as an official language),可見中文在香港處於主導地位,英文只是次要。而香港國安法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文簡體版為準,沒有英文版,英文版只屬香港政府自己翻譯,沒有法律效力,寫明「只供參考/ for information」(The following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s published for information.)

細看澳門基本法第9條,內容與香港基本法第9條字眼一樣,只是「英文」變成了「葡文」。港澳大多數市民慣用中文,澳門「葡變中」的司法語言變革,體現了基本法第9條的立法原意,值得香港借鑒。

香港回歸至今,不難發現本港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判詞多為中文,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亦致力增加中文判詞。期盼未來看到更多中文判詞,讓司法走進市民,市民更能明白法官判案的法律原則,特別是一些大眾關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