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學生校園用手機 教育局:交校方自決
據報,法國多個地區的初中學校由本學年起實施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實驗計劃,要求學生到達學校時交出電話,美國不同州份亦有類似的規定。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現行參照《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式處理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的事宜,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教育局會持續支援學校的運作,在有需要時會向學校提供適切的意見及協助。
議員陳健波昨日(11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問及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制訂措施或政策以規管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蔡若蓮在昨日的書面答覆中表示,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須負責確保該校的管理令人滿意及以適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具體執行方面,學校須訂定校規,目的是闡述學校對學生在校內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為學生營造安全、健康及有秩序的學習環境。
參考《學校行政手冊》相關指引
她表示,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清楚列明學校制定及執行校規時的一般原則。學校在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透過討論和溝通,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確立他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並就所訂定的校規定期檢討。當學校執行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故此,學校在制定有關學生攜帶或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時,應參考相關指引、法例及考慮校本的情況。
蔡若蓮表示,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但提醒學校在關注學生的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的同時,亦應顧及學生及家長的實際需要,作適當的校本安排。
此外,教育局在「處理學生行為問題—情境研習」資料套內,亦為學校提供處理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智能電話玩遊戲時的建議處理方法,供學校參考。
面對新興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所帶來的挑戰,她表示,教育局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資訊素養,並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以加強在中小學課程與資訊素養相關的學習元素,培育學生在學習及日常生活中,有效及符合道德地運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能力和態度,讓他們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裝置。
(來源: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