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園地|《法與情》——黃皓嘉

法與情

黃皓嘉 庇理羅士女子中學 中三

有人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也有人持相反意見,認為法律應該凌駕於一切。而我認為法與情缺一不可,當嚴刑峻法獨自掌權,是一種令人忐忑不安的力量,世界會變得冷冰冰的,毫無溫度可言。而人性不加束縛,則是自我焚燒的火焰,會令整個社會陷入瘋狂。不過溫情與法治絕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而是為攜手邁向和諧社會的好夥伴。

法理之外,自有人情。中國自古推崇儒家文化,主張道德教化,注重人道和人文關懷,而中國古代判案,講求天理、國法、人情的協調,強調人情對法制的影響,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在現代社會的司法體制中。相信不少人曾閱讀過一篇轟動一時的新聞,家境貧困的廖先生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妻子不幸患上尿毒症,即使將家裏所有東西全變賣了,也無法籌夠手術費。廖先生在困境中鋌而走險,違規雕刻了醫院的公章。廖先生只有在窘境才會違法,當資金能周轉時,他仍然選擇自己付款。在2012年,廖先生被捕,幸好的是當時有企業家願意為他墊付十七萬以減輕刑期。而「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的結果教人感受到人間自有真情在,看似嚴苛冰冷的法律條款在這一刻也充分彰顯了人情的溫暖。

不過法不容情,而這個「情」,我的解讀是指私情。要是每一名縱火傷人、作姦犯科的賊人,在求情時跟法官引述自己「上有八十歲的老母 ,下有三歲的小兒 」,企圖以情感打動執法者從輕發落。若然罪犯美夢成真,受害者則無法在法律上獲得應有的對待。當法律失去正義,只餘個人觀點的偏頗揣測,缺席的真理將會永遠堵塞在可怕的憐憫,堵在「情」這一字,對於因事件而無法迎來曙光的受害者來說極為殘酷。

韓非子認為刑過不闢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懲罰和獎賞應一視同仁,不應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區別對待。這句話定必正確,如果因為親疏遠近而篡改法律,法律的嚴格審判與準確執行將淪為笑柄。若司法也有不同的人情尺度,那麼社會何來法治公義?而司法女神蒙起眼睛,不偏不倚的初衷也會泯滅。

同時,如果社會推行嚴刑重罰,就會缺乏必要的人文關懷,因此小懲大誡更有利於社會長期發展,不會導致人心惶惶。而現代法律在實施時要求每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規則的約束,不能因偏袒而實行差異對待。法律制定背後本就洞察人性醜惡,了解人性弱點,可謂是為捍衛公義而誕生。

追求社會公義和人文關懷的平衡,是人類文明亙古的課題,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我認為現代司法程序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下,酌情根據減刑,就能在保證公義的前提下體現社會的優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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