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關於粉嶺高球場的三個問題
文/陳術
去年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於其中的9.5公頃土地興建公營房屋,持反對建屋意見的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高院日前(2日)判哥球會部分勝訴,政府當局須重新諮詢。有關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的問題,不止是環境問題,也是廣大市民的問題,撇除今次法院判決,筆者認為有三個根本問題,社會還是要了解及關注。
首先一點是,關於高球場部分用地的「用途」,不是政府自己說了算或者「話推動就推動」,時間回到幾年前,社會各方有感於香港建屋土地不足,當時政府進行了一場「土地大辯論」,辯論結果包括了幾個土地供應選項,其中一個就是局部收回粉嶺高球場進行發展。即是要在粉嶺高球場部分土地建屋,是民意,香港市民(至少部分)的選項。
筆者留意到,有社會人士認為政府在未來一段日子例如五年、十年已覓得足夠土地建屋,無須動用到高球場原本的土地。根據政府較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未來十年,政府已覓得的土地可滿足308000個公營房屋單位供應目標,這是否是一個「足夠」數字呢?假設30.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中,有六成是用作興建公屋,即是未來十年大約有18.5萬個單位是公屋,「拿個齊頭」當20萬個公屋單位,現時公屋輪候冊大約有21萬宗申請,即是未來十年即使完成建屋目標,也可能僅僅滿足「現在」的輪候數量,公屋單位等供應,真的足夠嗎?
計劃永遠追不上變化,近期特區政府推出「簡樸房」計劃,到真正實施計劃時,部分因為租金以至劏房供應一時減少而離開劏房市場的基層市民,他們也需要過渡房屋、簡約公屋甚至普通公屋,如把這數目也算上對公營房屋的需求,筆者又要再問,香港的公營房屋單位供應,真的又足夠嗎?房屋問題作為本港「老大難」問題,直到今日才「知道」,原來香港的公營房屋供應,預期是足夠的。
至於第三個問題,來一個還原基本步,粉嶺高球場的部分用地,即今次政府收回的32公頃土地,土地屬誰?屬於高球會?不是。那是屬於特區政府的嗎?都不是。那是屬於國家、香港以至廣大市民的珍貴土地資源。只要認為行政部門做法不符程序、越權,都可以提出司法覆核,這是任何團體/公司/個人都可以享有的法律權利,只是筆者還想再重申兩點,一是相關土地是公共資源,二是香港房屋問題未真正解決到。特區政府就相關問題作進一步行動前作出全面考慮,筆者支持,亦仍然記得,當初有這行動是民意所歸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