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九十二籤」案首被告 逗留製彈單位逾530小時

2020年3月8日晚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聚集大批人群進行所謂「悼念」活動,防暴警察到場戒備。(資料圖片)

「九十二籤」黑暴極端團夥涉串謀製造和策劃3宗爆炸案,8人分別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以及「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昨日(27日)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其中5名被告在案發時段多次進入大角咀兩個用來儲存爆炸品原材料、製作和測試炸彈的涉案單位,首被告何卓為在其中一單位逗留總時數逾532小時。警方在案中搜出電路板和大量化學品,多人被搜出長者八達通,並在其中一名被告家中搜出美國國旗和「光時」旗。

單位放原料 5被告屢出入

被告李嘉濱被捕時,被搜出大角咀必發道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的鎖匙。(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涉案的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分別為503室和1008室。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503室由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租用至2020年5月31日租約完結,每用租金8,000元;1008室由李嘉濱自2019年11月10日起租用至2020年11月9日租約完結,每月租金為6,000元。警方在503室內的雪櫃上發現一個屬何卓為的掌紋,而1008室內檢獲的一個煲蓋上發現4個屬李嘉濱的指紋。

雙方承認事實指,案中5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琸淇及何培欣於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案發期間,多次進入上述兩單位:何卓為進入503室共121次,共逗留約532小時56分鐘;李嘉濱進入503室27次,共逗留約10小時5分鐘;吳子樂進入503室22次,共逗留約10小時8分鐘;張琸淇進入503室4次,共逗留約2小時32分鐘;何培欣進入曾進入503室3次,共逗留約19小時49分鐘。

當日案發後,羅湖站月台遺下爆炸品殘骸。(資料圖片)

控方昨日再向陪審團展示部分證物,包括一包重31克的TATP粉末、硝酸鉀、糖、一箱內有49個空玻璃樽、電磁爐、全新的電路板、煲蓋、V煞面具、頭盔、護目鏡、兩頂假髮、兩副假鬍鬚等。由於部分證物包括大量化學物品,基於其危險性,未能在庭上展示。

承認事實指,首被告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在青衣港鐵站被捕,當時身攜面罩、假髮和假鬍鬚;次被告李嘉濱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道被拘捕,當時身攜逾4萬元現金,以及503室和1008室的鎖匙;第七被告何培欣於2020年3月7日被捕後,警方在其身上搜出長者八達通、浸大學生證、16萬港元現金。警員搜屋時,發現一部已打開的手提電腦,且已登入Telegram,警方遂拍攝Tg訊息內容,何培欣承認其Tg用戶名為「珀斯光輝」。

多人攜長者八達通 有人藏「獨」旗

承認事實指,警員在楊怡斯的住所搜出多個護目鏡、防毒面具、隔熱手套、34支生理鹽水、一支美國國旗、一支「光時」旗幟、長者八達通、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證等;吳子樂被搜出長者八達通、科大學生證;警方在張家俊的住所、私家車及公司搜出電路板,其車上有可製作土製炸彈的聚氨酯樹脂。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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