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罪有應得的亂港分子 自曝其醜的西方政客

姚銘成為首批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

文/姚銘

最近幾天,相信不少市民都留意到,本港發生了一件大事——特區法院依法對「35+顛覆政權案」進行判決,以戴耀廷為主腦的45名反中亂港分子全部被判刑。這也充分體現了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以什麼名義禍亂香港的違法行徑,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以戴耀廷為首的犯罪分子犯下了哪些禍亂香港的罪行呢?他們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公然串謀,在2020年企圖通過所謂「初選」取得立法會半數以上議席(35+),然後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令特首需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並在重選立法會後,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辭職,進而癱瘓特區政府。戴耀廷之流顛覆國家政權之心昭然若揭,這種罪行在任何國家、地區都不能容許,無一例外要依法受到嚴懲,以儆效尤。

時間拉長來看,從2014年發動非法「佔中」開始,戴耀廷就在反中亂港勢力的支持下,瘋狂破壞香港,至今整整10年。2014年的非法「佔中」打開了暴力破壞的潘多拉魔盒,也為2019年的黑暴埋下了禍亂的種子。因此,戴耀廷獲刑十年是罪有應得,體現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也有人說,戴耀廷獲刑十年仍然不夠,因為戴耀廷的十年刑期,換不回香港的十年發展。

不論如何,法庭都是依法公開開庭審理「35+顛覆政權案」,也是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數字為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過長達118天的公開審訊,詳細考慮了相關法律原則、控辯雙方的海量證據和陳詞;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詞之後,法庭頒布了超過300頁的裁決理由書以及兩個共超過400頁的附件,詳細列明了法院對法律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基於什麼原因作出定罪判決。而且,長達82頁的文件中清楚列明了判刑理由,所有這些資料都是公開的,任何公眾都可以在司法機構網頁自由下載。

所有這些,都有力說明了特區司法機構此次是依法判刑,完全符合法治原則,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法治精神。點新聞進行的民調顯示,85.2%的受訪者認為本案罪行嚴重,86.8%的受訪者支持法院判決。簡而言之,是次判決受到了大多數民眾的支持,他們認為戴耀廷之流是罪有應得,判刑大快人心。

不過,和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相比,西方反華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並不這麼想。當年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讓香港迅速由亂到治,亦讓西方反華勢力及其在港「代理人」失去了在香港發動「顏色革命」的機會,因此他們對香港國安法及相關的執法行動進行了無休止的攻擊和抹黑。此次,特區法院依法對「35+顛覆政權案」進行判決,讓反華勢力在港「代理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這自然讓西方反華勢力坐不住了。他們開始對香港法治進行瘋狂的攻擊和抹黑,目的只有一個:誰阻礙他們反中亂港,誰阻礙他們打壓和遏制中國發展,誰就會成為他們攻擊和抹黑的對象。

不過,越來越多民眾認識到,美英等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他們的無恥和雙標亦暴露無遺。

一方面,世界各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美國至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英國最少14部,但他們卻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大肆攻擊抹黑,這不是典型的虛偽「雙標」又是什麼?

另一方面,美英等國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疑犯大多都是重判,美國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前主席恩里克·塔里奧,雖然沒有身處美國「國會山騷亂」現場,但被裁定為事件主謀之一,就重判22年監禁,另一名極右翼組織「誓言守護者」創始人斯圖爾特·羅茲亦被判處18年監禁,美國政客不為這些遭重判的犯罪分子「鳴冤叫屈」,卻因香港法院依法裁決「35+顛覆政權案」就大肆抹黑香港法治、唱衰香港前景,這不是典型的虛偽「雙標」又是什麼?

更重要的是,在「35+顛覆政權案」審理期間,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就公然對香港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進行攻擊抹黑,企圖干擾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影響判決結果,公然干預被譽為香港金漆招牌的法治,這種政治操弄,完全是賊喊捉賊、倒打一耙,充分暴露美國等西方國家只許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的強盜邏輯,這不是典型的虛偽「雙標」又是什麼?

美國等西方政客如此典型虛偽「雙標」的做法,嚴重褻瀆和踐踏法治精神,為國際社會所不齒,亦遭到香港社會多個團體的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連日來,民建聯、工聯會等多個市民團體到美領館及其他西方國家駐港領事館外抗議示威,強烈譴責西方國家及其政客公然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強烈抗議他們公然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民眾認識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畢竟,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只有依法懲治戴耀廷等反中亂港分子公然危害國安的違法行徑,才能還市民一個和平安寧的社會環境!

(作者為民建聯執行委員、北區支部主席、北區區議員、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