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35+顛覆案」判刑相較西方 瞠乎其後

文/馮煒光

美西方肯定會拿「35+顛覆案」今天的判刑來說事,但相對西方同類案件,香港法庭「輕手」多了!美西方若仍然拿來說事,只會自曝其醜。

「35+顛覆政權案」,法庭在今年5月30日判涉案45名被告有罪,今天判刑。主謀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長刑期的則是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負責具體工作的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7年、鍾錦麟判6年1個月。按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三級量刑規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香港法庭今次選擇最低刑期,除戴耀廷外無一被告判8年或以上,實屬「輕手」。45人的刑期一出,網上已有不少言論說「判得太輕」、「應判終身」或「至少判戴耀廷20年」。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有這樣的判決,肯定綜合考慮了所有因素。然而美西方肯定不會這樣看,肯定借今次判刑來敲打香港、要挾我國,實現其遏制中國發展的政治目的。故此筆者呼籲特區政府及香港各界做好準備,有理有節地反駁美西方對香港的抺黑。

首先,這是香港法庭以普通法來審判。2023年2月6日,本案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開審,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18天,且審判有序。法官對控辯雙方的陳詞,以至被告供詞都作出仔細和專業判斷。例如指出戴耀廷至少公開發表兩篇文章論及如何攬炒香港,且在2020年初逐步落實其構想。法官指出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和「怯就輸成世」的文章絕非空想,而是在戴的推動下,在2020年逐一落實。攬炒派的「初選」在2020年6月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進行。戴耀廷在2020年7月6日和9日兩個不同記者會上,以法律學者身份斷言「初選」沒有違法,意圖鼓動攬炒派繼續踴躍參加當年7月11日和12日的非法「初選」。據同案被告趙家賢在庭上供詞,2020年8月時,戴又要求趙家賢把「民主動力」眾籌回來的款項餘額80至100萬港幣捐給香港民研,以便日後用民調壓力迫攬炒派議員履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政府所有撥款」的承諾。趙指「你會見到就係戴耀廷係咁chur住我」。

其次是相對美國國會山莊2021年1月6日騷亂,香港法庭實在「輕手」。被指為策劃國會山莊騷亂的「驕傲男孩」(ProudBoys),其組織前領袖塔里奧(EnriqueTarrio),因網上宣傳推動示威,被美國法庭重判22年。事發時,塔里奧並不在國會山莊現場,甚至不在華盛頓,而是在巴爾的摩酒店內。不過,美國法庭仍然判處塔里奧串謀煽動叛亂罪名成立,重判22年,為國會山莊騷亂中最長刑期的判決。「驕傲男孩」另外4名前領袖,亦遭重判入獄10年至18年。和美國這自詡為「重視示威自由的民主燈塔」相比,香港法庭今次判決瞠乎其後。

最後,顛覆政權罪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重罪。戴耀廷以其法律講師的「權威」,策動攬炒,揚言要癱瘓政府,製造憲制危機,「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戴不單說了,且積極聯同本案44位被告去落實了,香港法庭依法審判,對相關證據、證詞仔細審理,且只是判最低刑期的10年;戴等涉案攬炒派應慶幸不是生活在美西方,否則牢底坐穿,也不可能重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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