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合謀操縱選舉,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35+)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惜以犧牲千百萬市民福祉為代價,旨在攬炒癱瘓特區政府,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非法初選案,歷經長達118日的漫長而嚴謹的司法審理,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判刑。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刻,是案裁決在彰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同時,確信無疑地向國際社會昭示着作為亞洲國際大都會的香港,仍將是全球最公正最自由的經濟體,任何守法的個體及合法運作的團體的任何合法權益,都將得到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非法初選犯罪活動的始作俑者戴耀廷,在2020年4月發表所謂「真攬炒十步」,枉顧750萬市民的福祉及國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出攬炒綁架、顛覆特區政府的違法犯罪政治綱領與宣言,妄圖利用該計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特區的社會秩序與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讓特區政府陷入癱瘓,讓香港社會陷入混亂,讓國際社會孤立香港,圖謀與750萬市民的未來福祉同歸於盡,圖謀「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毀於一旦。
法庭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抽絲剝繭,逐一梳理了「35+顛覆政權案」所有被告參與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並在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決,其中,作為主要被告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這是一個符合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的公正公平的裁決,是維護法律綱常、維護正義公義的裁決,是符合社會大眾期望的大快人心的裁決,當然,也是符合國際慣常認可的普通法司法程序的裁決。
以戴耀廷為首要犯罪分子的犯罪團夥精心預謀策劃的「35+顛覆政權案」,其終極目的就是癱瘓特區政府,奪取特區管制權,並由境外反中亂港勢力的代理人掌控香港特區。為達到這一喪心病狂的險惡圖謀,是案犯罪分子精心泡製了整個「攬炒」計劃,鼓吹「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國際戰線」三條主要戰線「並駕齊驅」,不惜魚死網破,以犧牲全香港的政治代價達到其犯罪圖謀。
案情顯示,戴耀廷積極主動參與計劃、密謀、組織、指揮整個合謀操盤犯罪行動,是「當之無愧」的重大犯罪分子。戴耀廷甚至公開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癱瘓政府運作、最終迫使特首下台,並以此作為要挾中央政府的政治籌碼。甚至不惜以發動街頭暴力抗爭、造成血腥場面為犯罪手段,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致令市民甚至商界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全國人大頒行的《香港國安法》在香港落地實施後,雖然接納無追溯力的普通法原則,但是,「串謀罪行」屬「持續性罪行」,特別是今次犯罪活動有很長時間的預謀策劃,任何能證明這持續性犯罪意圖的言行都應該作為法庭定罪的參考。多名被告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提出的犯罪策劃及建議,包括具有相當連續性的相關「社會背景」,亦有助法庭判斷顛覆罪行的嚴重性。因此,從司法程序的嚴謹公正角度看,不能完全把是案以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日2020年6月30日作為分水嶺,對此日前之前的一切犯罪行為忽略不計。退一萬步講,縱然不計「前嫌」,各被告於國安法生效之前的涉嫌犯罪行為,亦嚴重觸犯了本地相關法律,若果以時間為分界,之前適用本地法律,之後適用國安法,變相令到本案產生法律爭議,會令到法官難以把握法律的相稱性與公正性。因此,是案司法程序適切考慮各被告犯案前後的連續性及其社會政治背景,更是最大限度地彰顯了普通法司法程序的嚴謹與公正。
宋代大文豪蘇轍曾有詩篇名句流傳後世,「自従四方多法律,深山更深逃無術。」其實所講的就是通常所言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35+顛覆政權案」眾被告野心半世,僥倖一時,縱然曾呼風喚雨野心爆棚,終究罪有應得,難逃法網,免不了在鐵窗囹圄中「演繹自己的精彩人生」。香港社會已經進入了由治及興的新時代,擾亂特區憲制秩序的犯罪圖謀,雖然給香港社會持續發展帶來了陣陣傷痛,必然會落得被法律嚴懲的可恥下場。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是案獨立專業井然有序的嚴正公正司法裁決,向本港各界乃至國際社會莊嚴昭示,法治核心價值是香港由治及興堅如磐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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