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依法嚴懲「35+顛覆案」被告

文/陳術

2020年,以戴耀廷為首的47名攬炒派人士,組織、策劃及參與了一場名為「初選」實為「顛覆」的非法行動,妄圖通過選舉「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以達到其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47名被告當中,有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16人受審後14人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將於明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35+顛覆政權案」涉及以選舉來癱瘓、顛覆特區政府,絕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法庭應依據案件的嚴重性、可能影響,作出公正、應有的判刑,並藉此告誡社會:以任何方式想癱瘓政府運作的,都是嚴重且必須嚴懲的罪行。

「35+顛覆案」在坊間引起一陣爭議,是因為有個別人士認為被告們「無罪」,稱他們只是「參選」、「投反對票」,但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因為以戴耀廷為首的被告,所策劃、組織的是一場要癱瘓政府的行動,手段是選舉,目的是攬炒;如果單純是選舉、參政,被告們不會認罪,依法審案的法庭亦不會判餘下被告有罪。因此,整個活動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且具規模的奪權行動;組織、策劃、實施所謂的「初選」,實質上是串謀實施「攬炒十步曲」,目的是破壞、摧毀或推翻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香港特區現行政治制度架構。

案件由構思、策劃到實行有一段日子,其中一個關鍵點,在於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當一眾參與者成功晉身議會且成為多數後,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

倘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被告已終止、放棄相關行動,或者表明不認同、不參與戴耀廷的行動,可能就沒有「35+顛覆案」,但事實並非如此。到6月底、7月初,有參與者發起所謂「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書,反映參選人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同時亦顯示參與者附和實踐戴耀廷「攬炒」倡議的決心。而參選人在2020年6月底至7月初多場公開的選舉論壇中的言論,亦反映他們明白圖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共識。

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戴耀廷等一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活躍分子。自對涉案人員進行執法以來,香港警方依法拘捕了55名涉案嫌疑人,律政司對其中47人依法提起檢控。在31名被告認罪後,特區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16名不認罪被告開庭審理,經歷118天公開審理,其中14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香港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彰顯了法治精神。45名被告被特區法院依法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必須依法受到嚴懲。

今日《大公報》、《文匯報》以至《點新聞》等傳媒,亦有整合案情供公眾參考。其中《大公報》就有報道,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初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惟戴耀廷於2020年7月14日,向各參選人發布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戴耀廷當時的做法,明顯是想規避法律風險,但要規避風險而又繼續行動,怎會不讓自己走入法網?

從法律層面,這是一場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動;從道理層面,一眾被告的真實心態,就是要透過參選、否決財政法案以及否決財政預算案,要癱瘓政府運作,迫使政府停擺,這不是串謀顛覆又是什麼?從法庭審案、定罪到被告求情,不少被告都裝出一副「不知違法」、「不知嚴重性」、「不知破壞大」的姿態,但當他們把目標對準政府時,難道這只是一場戴耀廷設計的體驗遊戲嗎?明日就是法庭判刑的日子,期望法庭能考慮到案件的大規模以及嚴重性,判處應有的刑罰,讓被告們得到懲戒,也讓社會大眾知道,任何人要破壞政府以至社會運作,都須付上法律責任;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始終是保障市民大眾生活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