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香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 李桂華:有相當阻嚇作用

【點新聞報道】「屠龍小隊案」中的幾名被告今日(14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刑,是香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其中吳智鴻及黃振強分別判監23年10個月和13年半。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國家安全)李桂華表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留意到今日法庭就「屠龍小隊案」作出判刑,當中主要罪犯被判處23年10個月,是修例風波案件之中判刑最重的,其他關鍵犯人亦被處10年以上監禁。他認為,這顯示法庭認同這群罪犯的罪行非常嚴重。警方後續會再仔細研究判刑理由,考慮就個別罪行的判刑是否需要提出覆核。

李桂華認為,「屠龍案」的判刑有相當阻嚇作用。(點新聞記者鄭洢林攝)

李桂華續指,此次被告的供詞及證據都顯示,這個團夥是有能力,並且很積極去實踐其行動。如果當時警方未能及時瓦解這個計劃,相信會有很多人遭殃,包括了參與示威人士、無辜途人、附近住客或是商戶,他希望這個團夥的相關人士能好好反省和懺悔。

對於首次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成效,李桂華指出,這個刑罰已經是修例風波裏面最重的一個,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也可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量刑參考。他亦強調,作為執法者,應該去執行現有的法律,而不是去批判司法制度的問題。日後警方也會竭盡所能,繼續去調查、去阻止這類極端、暴力、恐怖的組織在香港運作。

(點新聞記者鄭洢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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