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涉借賬戶洗黑錢 加刑判囚至32個月

被告今日(30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案發時18歲的一名男學生誤交損友,涉借出銀行賬戶供人「洗黑錢」,最終得悉有人在他不知情下用其戶口收取逾362萬元電騙贓款。他今日(30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有必要阻嚇「洗黑錢」的罪行,批准控方加刑。陳官另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輕初犯而減刑,終判囚32個月。警方在判刑後作簡報指本案被告加刑30%,並將就同類區院案申請加刑。

被告為現年21歲的鄧兆軒,2022年獲職業訓練局電機工程高級文憑,其後先後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及假天花裝修工。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一名女事主接到自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人員的來電,指她在內地犯罪,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賬戶資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發現其銀行賬戶款項被挪用,其中80萬元轉往被告的賬戶,於是報警。被告銀行賬戶顯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賬戶有14筆總額港幣3,620,708元的存款(包括來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剩下結餘小額。

警方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在判刑後於西九龍法院外指,本案被告的刑期被加重30%,即12個月。警方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將會就所有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今年首8個月已有7,000人因「洗黑錢」被捕、人數增加25%,當中5,400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已有36人因向騙徒借出戶口「洗黑錢」,刑期被加重3至13個月。「洗黑錢」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因此與律政司就加重刑期一事商討。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戶口予他人,不法分子有機會用戶口來「洗黑錢」,戶口持有人會干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