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脫發還原審 女生申上訴終院被拒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31日,一批黑暴分子在港島區掀亂,其中一名涉案法律系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律政司早前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暴動罪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女生不服上訴庭裁決,申請向特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法律論點,並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拒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其案件將於11月2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上訴申請人湯嘉欣,被控於2019年8月在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1年8月被原審法官李俊文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今年6月,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審法官就暴動罪的無罪裁決,並將案件該部分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湯嘉欣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以案件具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論點為由,並提出上訴庭在甚麼情況下作出與原審相反的判決。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沒有質疑原審法官就個別環境證供的裁決,或干預他就個別證供的評估,而是原審法官錯誤地把環境證供逐一分拆考慮,沒有充分考慮「疊加效應」,拒絕上訴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