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禮品卡部分條款欠清晰 消委會籲使用限制要留神

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點新聞記者鄭洢林攝)

【點新聞報道】節日臨近,不少人會挑選禮物向親友表達心意。相比傳統的現金禮券,近年盛行的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為送贈及受贈雙方的消費者均帶來額外便利和彈性,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持卡人消費後若仍有餘額,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遺失或被盜時亦可憑購買憑證嘗試向商戶要求補發,對消費者來說有較大保障。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消委會指出,有3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賬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此外,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大約只有1年,與3間無使用期限的商戶做法差距甚大。在處理禮品卡餘額上,有個別商戶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為渺茫。因此,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獲贈後宜盡快使用及應細閱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點新聞記者鄭洢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