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禁餵野鴿新例生效兩個月 39人非法餵飼遭罰款

漁護署聯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人員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餵飼活動。(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今年8月1日生效。截至昨日(10月1日),漁護署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漁護署人員巡查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政府新聞處)

在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8月1日至8月31日),執法人員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9月1日起,執法人員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條例》生效期間,執法人員在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對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向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9張涉及餵飼猴子、16張涉及餵飼野鴿或野鳥、4張涉及餵飼野豬。

漁護署設置「全城唔餵」宣傳街站,教育市民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強調,最新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署方已根據情報和舉報,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涵蓋周末、公眾假期及非恒常辦公時間。

更多閱讀:

8·1起全港禁餵野鴿 最高罰款10萬元加坐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