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政|廣州全面取消限購 深圳分區優化限購

【點新聞報道】9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取消居民家庭在廣州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限購政策調整後,廣州市戶籍、非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在全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不再限制購房套數。

同樣是在9月29日,深圳市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通知提到,優化分區住房限購政策,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轉讓限制。詳情如下:

一、優化分區住房限購政策

(一)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購2套住房,深圳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下同)限購1套住房。在執行上述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可再購買1套住房。

(二)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限購1套住房。在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西鄉街道範圍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無需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上述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再購買1套住房。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按照其現行政策執行。

二、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轉讓限制

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後,可上市交易。

三、優化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價格備案流程

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合理確定銷售價格,並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抄報區級住房建設部門。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另有約定的,按照原約定執行。

四、調整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徵免年限

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徵免年限由5年調整到2年。

五、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二)購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無按揭抵押登記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記(含抵押合同備案信息),新購買的住房,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可適用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

(三)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可適用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四)深汕特別合作區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15%,取消利率下限。

六、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推動建立「人、房、地、錢」聯動新機制,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結合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情況,優化調整住宅用地規模、布局和結構。開展現房銷售試點,逐步提高新供應用地的現房銷售比例,有序推進銷售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製作用,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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