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屠龍」案法官:判刑不能忽略修例風波背景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與以吳智鴻為首的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高等法院昨日(27日)再處理4名認罪被告求情。其間,法官張慧玲指其中兩名被告,包括協助及教唆主謀吳智鴻、其團夥成員賴振邦製造兩個引爆裝置的蔡凱明,以及非法管有槍械或彈藥的陳玉龍,雖非串謀的一分子,亦沒有被控《反恐條例》控罪,但考慮到2019年的社會環境,認為兩人不可能不知道引爆器和槍彈與反政府、修例風波有關,故在判刑不能抹殺這個背景。
昨日求情的被告包括蘇緯軒(23歲,兼職救生員)、彭軍壕(38歲,無業)、蔡凱明(25歲,兼職倉務員)及陳玉龍(32歲,技術人員)。蘇承認三項控罪,即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彭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陳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蔡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被告蘇緯軒彭軍壕聲稱已感悔意
控方透露案中槍手、從犯證人蘇緯軒,2001年5月8日在美國出生,被捕前為兼職救生員,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求情稱,蘇被捕時年僅18歲,且第一時間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4年間已有所改變,努力讀書,明白其做法天真及魯莽,望法官理解蘇的「人生路好長,得23歲」,就此給他機會。
對另一名任從犯證人彭軍壕的求情,控方指,彭於1986年4月26日出生,中三學歷,無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求情稱,彭雖明白判刑要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其罪責,刑期絕不會短,但希望張官考慮他早有悔意及願意做控方證人,而他任控方證人後被單獨囚禁,4年8個月的牢獄生活已深深烙印在其心裏,向張官承諾「永遠永遠唔會重踏法庭」,可見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
控方指被告蔡凱明於1999年出生,曾修讀機械工程文憑、兼職倉務員,被捕時被發現在手機管有兒童色情刊物,因此被判囚6個月。辯方稱,蔡已還押4年5個月,辯方採納其書面求情陳詞。
張官指,蔡「明知道幫人做呢樣嘢,明顯用嚟對抗警方、對抗政府」,判刑時不可抹殺蔡犯案與2019年修例風波有關。蔡幫忙製造涉案引爆器,雖不知有「12·8計劃」的串謀,但蔡知道引爆器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有關。
最後求情的被告陳玉龍,1995年出生,中五程度學歷,被捕時報稱技術人員,無刑事定罪紀錄。張官指,陳承認用不同電郵地址等方式,為蘇緯軒收取槍械零件包裹。除了管有可發射子彈的手槍外,他還管有許多子彈,難以接納陳的目的僅為收藏,須考慮在2019年社會背景下,陳多次幫蘇收取槍械,加上手槍裝有彈藥,隨時可被使用,難以完全排除有非法意圖。辯方指,沒證據指證陳參與其他活動。
就蔡凱明和陳玉龍在本案的角色,張官指涉案串謀牽涉許多人,但沒證據顯示蔡和陳得悉涉案串謀的存在,可見他們被人利用,並非涉案串謀的串謀者之一,但兩人對串謀有促進作用,按當時社會的大氛圍,兩人不可能不知道引爆器及槍械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她判刑時會考慮此點。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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