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立場》案判決體現司法機構專業、獨立及公正

【點新聞報道】《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案件今日(26日)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入獄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患病獲額外扣減刑期,獲當場釋放,《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則被罰款5000元。多名法律界人士形容,判決既彰顯了法律的威懾力,同時亦沒有忽視人道主義關懷,充分體現了司法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容海恩: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絕不姑息危害國安行為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透過媒體持續發布煽動文章,是一種極其危險和破壞性的行為。在當前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下,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理應恪守職業操守,以客觀、公正的方式報道新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她提及,被告在本案中透過《立場新聞》網站,長期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意圖引起市民對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破壞社會穩定。這種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的新聞報道和評論的範疇,而是一種蓄意的政治抗爭和對抗行為。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對這種危險的言論予以嚴厲譴責和有阻嚇性的懲治,以維護法律尊嚴,捍衛社會秩序。

容海恩表示,透過媒體持續發布煽動文章,是一種極其危險和破壞性的行為。(點新聞資料圖)

容海恩分析指,法官郭偉健在綜合考量案情後,對被告的量刑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處21個月監禁,反映出其在案中的主導地位和嚴重罪責。同時,法官亦考慮到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的健康情況等特殊因素,在判刑時予以適當減輕,最終讓其得以即時獲釋。這一判決結果既彰顯了法律的威懾力,同時亦沒有忽視人道主義關懷,可謂公平合理。她認為,法庭通過本次判決向社會傳遞出明確而有力的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媒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活動,任何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都絕不會被姑息和縱容。

容海恩形容,《立場新聞》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公正性。法官依據法律原則和案件事實,作出了合情合理的裁決,有力維護了法治權威,彰顯了公平正義。這一判決結果,對於鞏固香港的法治根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向全社會表明,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絕不容忍任何威脅「一國兩制」和挑戰中央權威的行徑。同時,它亦為香港媒體界的健康發展指明方向,促使媒體回歸專業本位,真正發揮建設性作用。

周浩鼎:判決彰顯公義 案中被告並非執行新聞工作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歡迎法庭就立場新聞案的判決,認為判決彰顯公義,法官的判詞令公眾清楚了解新聞工作者應真誠地行事,是次案中被告根本不是執行新聞工作,而是利用立場新聞,藉各種虛假指控達到煽動仇恨目的。

周浩鼎歡迎法庭就立場新聞案的判決,認為判決彰顯公義。(點新聞資料圖)

周浩鼎強調,新聞工作必須建基於事實,亦不能被利用作煽動仇恨的政治工具。雖然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但不能被用作違法的擋箭牌。

黃國恩:案件令違法界線清晰 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律師表示,煽動罪原收列在《刑事罪行條例》中,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最終被判囚21個月,法庭認為被告並非真正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與政府抗衡的所謂「抗爭」。林紹桐角色較次要,法官基於其病情考慮,判處監禁11個月,由於他已被羈押一段時間,獲得當庭釋放。他認為,法庭判刑合理,相信對一些經常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及經常以誇張失實手法攻擊、抹黑特區政府的傳媒起到驚醒作用。

黃國恩強調,傳媒不能含糊地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黃國恩fb)

黃國恩說,新聞自由相當重要,大家亦十分珍惜,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樣重要,他們之間必須取得平衡。新聞自由在特區一直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新聞自由從來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底線的,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秩序,但有些人就是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而去幹損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勾當,這是香港特區的法律所明確禁止的。只要能保持新聞自由客觀持平的原則,講真話說實話,不超越法律底線,無論你是什麼樣的政治立場,都能受到法律保障,否則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黃國恩續稱,本次定罪並非基於單一事實,而是按照《立場新聞》長時間罔顧煽動後果、發布十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而定罪。這是長時期的連續犯罪行為,而且《立場新聞》的讀者人數眾多,影響力大,案情頗為嚴重。法庭認為被告在沒有客觀事實下作出中傷和抹黑、散播仇恨,已構成煽動;法庭亦指,煽動罪的法例早已提供指引,指出什麼可以或什麼不可以發布,今次定罪可謂被告咎由自取。對於誠實講真話的新聞工作者來說,此案不但不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反而會清晰展示煽動意圖的界線,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

劉毅:明確煽動非新聞報道範疇 傅媒工作者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事

南區區議員、執業律師劉毅表示,在《立場新聞》案件中,法院的判決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做出了明確界定,特別是在國家安全背景下,媒體的報道不應成為煽動社會不安的工具。《立場新聞》過去的報道多次涉及攻擊國家安全和執法機關,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已超越了新聞報道的範疇,明顯涉及故意煽動,這樣的行為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

南區區議員、執業律師劉毅。(劉毅FB)

劉毅認為,今次裁決不僅是對該媒體的警示,也是對所有媒體工作者的提醒,媒體工作者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言論自由。此案亦標誌着香港在維護法治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決心,為未來的法律執行樹立了標準,同時可以更好地維護新聞自由。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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