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立場》案判刑彰顯法理 新聞自由須建基於事實

【點新聞報道】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嫌利用《立場新聞》宣揚煽動仇恨言論,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日(26日)下午就案件判刑。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同時減刑兩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法官以監禁14個月為林紹桐的量刑起點,但因下令其進入監獄對他的生命可能構成危害,因此判處林紹桐當場釋放。《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也是被告之一,被判罰款5000元。

身穿深藍色襯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日近12時半到達法院;而上月底裁決罪名成立時因病獲准缺席的林紹桐,今日則穿白色長袖襯衫、深綠色褲、戴白色口罩,下午約1時許到達法院,身形較之前消瘦。庭審現場座位緊張,不少人站立旁聽。鍾沛權起初還與林紹桐交談,但隨着時間推移,他變得沉默寡言,不時調弄眼鏡。林紹桐則全程佩戴口罩,大部分時間低頭。

林紹桐穿白色長袖襯衫、深綠色褲,戴白色口罩。(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經過長時間等待,庭審終於開始。在求情過程中,林紹桐的辯護律師提交了三份醫療報告,詳細說明了林紹桐的病情和治療過程。林紹桐因患有抗中性粒細胞胞質抗體(anti-neutrophil cytoplasmic antibodies,ANCA)相關血管炎,導致體內抗體錯誤地攻擊自己的血管和細胞,正接受化療治療。瑪麗醫院的一位主任講座教授作為林紹桐的主治醫生,證實了他的病情複雜且不斷惡化,預計下周四(10月3日)將進行下一次覆診,據悉其腎功能只餘下三成。由於病情的嚴重性,辯方請求法庭考慮林紹桐的身體狀況,在判刑方面給予適當的照顧和諒解。

法院外的傳媒工作者。(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求情,指在2021年警方國安處作出拘捕行動後,林紹桐已還柙逾10個月,鍾沛權已還柙近一年,其後獲准保釋,聲稱如果考慮扣減三分一刑期,鍾沛權「等於服刑」16.5個月,林則「服刑」15個月。

早前,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新聞》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當中包括9篇博客文章、1篇何桂藍專訪、1篇中大暴動專訪。判詞提及,何桂藍專訪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陳沛敏、區家麟的博客文章都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

瑪麗醫院的一位主任講座教授作為林紹桐的主治醫生,證實了他的病情複雜且不斷惡化。(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法官宣讀判詞時表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最後,鍾沛權被判囚23個月,扣減2個月,須囚21個月。至於林紹桐的判刑,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的病情再入獄有生命危險,因此決定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當庭釋放。

今日庭審,法官表明《立場新聞》雖然不是作者,但卻是發布者,媒體工作者應發表被認定為事實的內容,這是共識;另外,則是媒體工作者應遵從的職業道德規範,在此次庭審中得到了彰顯。

法官特別指出,這是香港回歸祖國後第一宗有關媒體的判案,對以後的案件都具有指導性。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此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由此可見,新聞自由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的法治要求,媒體不能凌駕法律,亦不可危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此次判決,香港司法系統彰顯了其一視同仁的公正性,也反映了公眾對媒體的期望,以及新聞從業者應有的職業道德。隨着社會對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的提升,相信往後各個行業的工作者都能明白到:不論從事什麼行業,守法是必須,只要觸及法律底線,就會受到法律懲治;如果作出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煽動言行,執法部門以至法庭,都會依法處理案件,違法畢究。同時,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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