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支持法庭判決 新聞自由未受影響
【點新聞報道】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嫌利用《立場新聞》宣揚煽動仇恨言論,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26日)就案件判刑,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被判囚11個月,惟考慮醫療原因,林紹桐被當場釋放。
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今晚發表聲明,指《立場新聞》案件經歷了漫長的審判,法庭上月底判決罪成並於今天宣判涉案者的刑罰。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認同量刑體現司法公義,並支持法庭的判決。
法官早前裁定《立場新聞》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整個案件的審理公開公正,證據確鑿,使人信服。
聲明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精神是社會基本共識。任何權利行使都有範圍、有底線,行使權利者都要承擔責任。這在國際上都是有共識的,對新聞自由也是同樣處理的,但《立場新聞》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而無視法律的底綫,以致被判刑罰可謂咎由自取。
聲明強調,本案無關新聞自由,而是違法和守法的問題。事實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明確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尤其是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的環境下得到更好的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一直根據基本法在憲制層面獲得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為香港築牢了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聲明提到,有團體指法庭判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會令到新聞工作者難以無後地履行職責,此言何等可笑。聲明最後指,新聞工作者只要堅守法律的底線,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事實為據,新聞自由一點都不會受影響,新聞工作者可以每一日都很自由。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