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成本高10倍 「6仔店」資助額惹爭議

 

特區政府2020年起透過常規化撥款予非牟利機構,在全港18區設立和營運俗稱「6仔店」的綠在區區投入產出的成效如何,爭議較大。2022-23年度環保署在綠在區區涉及的實際營運支出達2.7億元,每間綠在區區的營運合約價由千多萬元至3000萬元不等,「6仔店」平均每月可獲60多萬至94萬元資助不等,但平均每公噸回收成本較私營回收店高逾10倍。

環保署表示,一向關注回收便利點的營運表現及成本效益,署方會按綠在區區營辦團體所提供的服務和運作表現及實際回收量發放營運費用,而非以批出的合約總額按月平均發放。

回收業界人士表示,環保署大額資助綠在區區並非長久之計,建議優化地區回收政策,實施生產者責任制,採用回扣現金獎勵,提供誘因帶動社區環保。有學者認為,政府需檢討長期補貼的做法,建議將轄下市區空置物業租給綠在區區減低租金成本,避免判上判;長遠而言,不可能長期大量補貼,而是應該發展成一盤生意。

綠在區區對地區回收作出了不少貢獻,惟運營至今需要檢討優化,當中的成本效益引人關注,有很大改進空間。根據2022年至2024年環境保護署批出的多份營運合約價,由1200多萬元(年期28個月)到3100多萬(年期33個月)不等;其中合約價最高為東九龍一間「6仔店」,於2022年11月批出為期33個月合約費31,235,634元,換言之,平均每月該「6仔店」最多可獲環保署資助946,534元。

合約價最高逾3000萬元

該間位於工廈的綠在區區租用兩個地舖連閣樓,月租81500元,與其他綠在區區一樣,店舖乾淨冷氣充足,店內有三名職員,但早前大公報記者到訪時,當天下午店內只有兩名市民顧客,職員可以「一對一」貼身招待。記者帶備的晾衫膠衣架、水煲獲職員接納回收,但餐刀被拒,職員指兩個月前因他們從分類箱取回收物時被利器所傷,所以刀、鉸剪等利器不作回收;而隔鄰的舖位則用作存倉,記者目睹有職員正整理紙皮。店外的馬路旁停泊一部貨車,疑似等待運走回收物。

東九龍這間綠在區區於2020年6月獲環保署批合約12,110,500元(年期28個月);2022年11月續批,合約價飆升至31,235,634元(年期33個月)。環保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根據合約要求,該「6仔店」的每月回收量指標為35公噸;2023年共收集約680公噸的回收物,即平均每月約56.7公噸,高於指標。換言之,若以合約價計算,平均每噸回收物成本16693元。

其他綠在區區回收廢物成本亦不菲,曾被指回收覆蓋率低的沙田東及大嶼山,當區的綠在區區今年2月獲批出營運合約17,984,550元(年期30個月零28日),平均每月可獲營運費580,146元,每月最低回收指標為40公噸;換言之,每公噸回收品的成本14,503元。

而沙田東一間「6仔店」今年2月獲批出營運合約22,619,380港元(年期30個月零20日),平均每月可獲政府合約費731,592元;該店最低每月回收總量73公噸,平均每公噸9389元。

月均回收量不及私營店

環保署表示「回收環保站」營辦團體在合約期內須提供指定服務,並達至預設的表現指標,包括合約要求的每月回收量。根據現行11個「回收環保站」合約,個別「回收環保站」的指定回收物每月目標總回收量為25至73公噸。

專家表示,政府投放資源重視地區回收,值得肯定,但與私營環保店相比,做法有優化空間,特別在成本效益上可以調整思路,向私營回收店取經,把回收當成一盤生意做,可以做得更好。

「我一個月處理至少200公噸!」元朗私營環保店負責人黃先生說,他平均一天處理8公噸回收品,七、八年前回收量更高,單是紙皮,一天已收集多達十公噸。環保署以平均每月50、60萬元至94萬元合約價資助一間綠在區區,黃先生認為沒有需要:「你覺得他們做的多過我們?坦白講,你看看我們一日處理多少回收品!」

選擇性做回收 作用有限

距黃先生店舖不遠的停車場,他的三輛貨車擠滿已分類的回收品,一名年約60的阿叔正將回收的大疊紙皮、一大袋已壓縮的飲料鋁罐用力搬上車。黃先生訴苦說:「把錢資助班回收從業員好過,你看到日曬雨淋多辛苦,但政府一元也無幫過我們。」黃續指:「政府資助(綠在區區)這筆錢,資助100萬做不了什麼,我們分類(回收品)多過他們」。曾看過綠在區區的黃先生直指只選種類來做回收,數量有限:「我只收紙舒服好多,只收鐵的話,我不需要供這麼多部車。」按黃先生的回收店每月13萬元開支,做到200公噸回收量,平均每公噸回收成本650元,與環保署指2023年綠在區區平均回收每公噸約10000元,差距14.38倍。

改變思維|學者:回收可當一盤生意營運

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副院長,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表示,回收也要講效益,環保也要講成本,政府不可能長期補貼回收,可考慮營運回收的機構能否發展成一盤生意,或不批予太多機構營運,改由較大機構營運幾個區,做到投標價低者得,並加強監管有沒有判上判情況:「是否食水深,睇盤數,租的物業與營運機構有無關係呢?」

政府不可能長期補貼

莊太量教授認為,非牟利機構不是專業環保回收公司,政府可否在垃圾站附近自設回收流動站,以公噸計算出獎賞或報酬:「NGO人手規模細,租店要成本,回收產生不到任何經濟價值,我相信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補貼。」莊教授表示,若合約營運費主要開支是租金,建議以政府物業長租約出租予NGO,降低租店成本:「以現時市道,無理由租金那麼貴。」

「6仔店」隔鄰的舖位用作存倉,職員正在整理紙皮。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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