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求愛不遂三度跟蹤女同事囚8周 官:人生不只有愛情
【點新聞報道】一名地盤工疑因求愛不遂,三度在地鐵站跟蹤女同事上下班。該名男子今日(23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三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判囚8星期。
被告巫駿靈,29歲,承認三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其於2024年2月5日、3月19日及28日犯案;巫在另案中被控窺淫,及未有遵從操作小型無人機進行飛行的操作規定兩罪。基於認罪協商,控方在被告承認前案遊蕩罪後,撤銷本案控罪。被告另案涉無人機的控罪則獲撤銷。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求愛不遂,導致留下案底和失去自由。法官告誡被告,人生不只有愛情,親情和事業同樣重要,勸喻被告好好反省及「理智啲」,終判處被告監禁8星期。
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於2023年認識,雙方為同事。被告後來兩度向X示愛但遭拒絕,X指兩人只會是同事,有需要可以為被告介紹女朋友。惟2024年2月5日下午,X在上水的工作地點下班,行經上水站扶手電梯時,發現被告在其後方,X感到驚慌而立刻登上開往金鐘方向的列車。X在擠擁的車廂內未發現被告身影,但在油塘站下車後,再在扶手電梯見到被告。X見狀報警,惟被告在警方到場前已離去。
同年3月19日早上,X上班途經調景嶺站時,見到被告站在醫療中心外。X立即登上開往黃埔的列車,之後在車廂座位上睡着。X在列車駛至黃大仙時睡醒,發現被告站在其前方,手持一部紅色手機且鏡頭面向X。X認為被告在偷拍她,但因不知被告會否對她不利而繼續裝睡,直到列車抵達九龍塘下車。X之後到往羅湖的月台上候車,再發現被告在候車並注視着X。X隨後上車,被告則仍停留在月台上。
同年3月28日早上,X在淘大商場附近再次見到被告,被告在發現X望向他後,便先後行去附近的便利店和的士站。X質疑被告還要追蹤到何時,並先後致電其父親及警方求助。
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警誡下,被告稱除了在上水站屬碰巧見到X外,他之後都是因為想見到X,特意去到調景嶺及淘大商場「碰碰運氣」。被告又指,他當時在涉案三個地點均見到一名與X外貌相似的女子,因想確認她是否X本人,而決定尾隨她,分別尾隨了該人1小時、30分鐘及約10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