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反公職選舉法 韓國檢方要求判李在明2年有期徒刑
【點新聞報道】據《韓國先驅報》20日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2年的刑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據報道,韓國檢方稱,李在明在第20屆總統選舉期間多次對全體國民說謊,試圖以此當選總統,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聲稱自己並不認識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處長金某,這被檢方認定為虛假事實,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此外,檢方認定他在2021年10月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對於白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做出了虛假回答。
對於檢方的指控,李在明回應稱「純屬捏造」,並堅稱自己無罪。報道指出,如果李在明最終被判處監禁,他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並被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這將阻止他參加2027年的總統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