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煽「獨」上衣戴黃口罩 無業漢認煽動罪候懲

【點新聞報道】曾因煽動罪被判監的一名無業男,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港獨」口號的上衣及戴上印有黑暴口號的黃色口罩,在沙田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等3項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一項煽動意圖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本周四(19日)判刑。

被告諸啓邦(27歲,無業),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蘇官在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下撤銷「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24年6月12日中午約12時15分,警員觀察到被告在石門港鐵站出口附近的公眾地方遊蕩並形跡可疑,當時被告穿着一件印有具煽動性陳述,即印有「港獨」口號的黑色上衣,以及戴着一個印有黑暴口號的黃色口罩。警員截查被告,被告未能出示其身份證明,警方遂拘捕被告,及搜出其手提袋內有一盒排洩物。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日下車後打算去用膳,知道上衣印有的「港獨」口號具煽動意思,屬觸犯法律;黃色口罩印有的黑暴口號意思亦與前者大致相同。被告另承認在家中將他的排洩物放進袋中,意圖將其擲向不認同其理念的人,以作發洩;又承認於2024年3月在台灣的T恤印刷店購買涉案衣服。

庭上又透露被告有舊煽動罪案底,即於去年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港獨」口號的上衣,並於其隨行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被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