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結業|法律專家:若舒適堡破產清盤 苦主預繳費用或「泡湯」
【點新聞報道】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上周五(6日)突然宣布「暫時全線結業」,消委會至今接獲投訴近2500宗,涉及金額超過8600萬元,最多一宗高達181萬元。特區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調查小組跟進,海關拘捕兩名涉案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日(11日)表示,若「舒適堡」資不抵債進入清盤程序,由於大多苦主並非首要或優先債權人,預繳的費用可能會「泡湯」,未必能夠取得賠償。
傅健慈建議,如果相關苦主仍在合約的法定冷靜期內,可以考慮撤銷合約及要求「舒適堡」發回預繳的費用,並且盡快聯絡相關銀行要求截數;如果做了分期付款,苦主可以嘗試聯絡銀行要求停止分期付款的安排,以減低金錢損失。
「舒適堡」早前放出消息,指灣仔分店由「白武士」接手並將於「日內重開」。傅健慈提醒,若然有新投資者接手,消費者可以考慮不接受新投資者提出的替代方案,及要求退回預繳的費用;而如果選用新投資者的服務,消費需要小心謹慎看清楚新合約的內容,不要簽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新合約。
傅健慈又指,如果沒有新投資者接手,「舒適堡」資不抵債,便會進入清盤程序,苦主便要依法排隊向「舒適堡」進行申索。但他表示,由於大多苦主不是首要或優先債權人,估計未必能夠取得賠償,預繳的費用可能會泡湯,苦主的錢或未能拿回來。
傅健慈促請特區政府檢視現行的法例,特別是規範預繳服務的年期和條款,以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及鞏固營商環境,共創雙贏。另外,他引述《商品說明條例》第30L條的規定指,除了提出檢控,如執法機關相信商戶曾作出、正在作出或相當可能會作出構成不良營商手法罪行的行為,執法機關可在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後,接受該商戶作出的承諾。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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