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美國更新商業警告 就是一則「抹黑啟示」

文/稀思路

連消帶打地抹黑,係外國勢力抹黑中國以至香港嘅慣用伎倆,國家以至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外國勢力話係「政治打壓」,然後又伸延落去,話立法會影響到自由、經濟、國際金融中心等等,但佢哋講嘅毫無根據之餘,更加係忽略咗香港國安法以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嘅積極作用,即係好事當壞事去講。

最近,美國政府多個部門發出所謂「更新版商業警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可能會對美國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就批評,美國無所不用其極透過香港打壓國家發展,企圖嚇怕來港的投資者,但此計謀不會得逞。一個簡單道理,如果維護國家安全嘅法例係保障市民生命、財產,點會影響到外資營商?美國玩抹黑,但不合常理!

美國嘅所謂「警告」,最大用意在於警告美國企業喺香港嘅營運同活動面臨風險,尤其指香港國安法以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稱有關法例影響自由同人權,仲聲稱美國企業都應該意識到「風險」。筆者想讀者們思考一個問題,香港國安法以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到底係保護香港同商人,定係對兩者有負面影響?

一個事例,就係2019年黑暴運動時,當時街頭充斥打砸搶燒嘅暴力場面,唔好話正常做生意、招商,當時唔少人連出街、返工都有困難,甚至受到暴力威脅;筆者記得當時有賣樓嘅地產經紀,以「世界末日」嘅口吻打嚟問筆者有冇興趣買樓,以當時樓價計算,算係一個「跳樓價」,而處理黑暴嘅關鍵,在於香港國安法立法,所以香港國安法嘅作用,係保障市民以至商人嘅安全,美國講嘅、諗嘅,係完全無道理,更係忽視咗香港國安法嘅定海神針作用。

事實上,美國嘅所謂「警告」,仲有一個好唔合理嘅論點,香港國安法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假設有人犯罪,最常見情況係有人嘅行為危及到國家安全,例如煽動「港獨」、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或者係作出嚴重嘅暴力襲擊等;讀者們可以諗下,美國企業嘅種種商業行為,會唔會同以上罪行沾上邊?做生意嘅人,本地嘅、內地嘅以至外地嘅,基本上得一個目標,就係盈利,大部分商人未必會參與政治,就算參與,都好難會玩攬炒呀?(黎智英除外)

老屈香港國安法影響營商,真係好難令人信服,引用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嘅說法,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今年競爭力排名世界第五,去年外來直接投資流入金額係全球第四大,香港同時係全球第十大商品貿易經濟體,「客觀事實都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並非個別國家政府發出所謂『商業警告』就能夠改變。」而且,一個喺香港嘅主要外國商會喺今年初嘅調查反映,近八成受訪會員對香港法治有信心。睇晒唔同資料,筆者反而有種感覺,就係在華、在香港嘅外國企業包括美國企業,可能會諗「美國政府搞政治還搞政治,唔好阻住我搵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