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劉頴匡承認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
【點新聞報道】「35+顛覆政權案」共有45名被告罪成,由6月3日開始分六批進行求情陳詞。法庭今日(2日)開始處理第六批求情,包括非法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和柯耀林。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岳橋,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及呂智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大律師吳靄儀代表范國威,大律師范凱傑代表林景楠,劉頴匡則本人到場求情。
其中,何桂藍代表大律師今於西九龍法院交代指沒有求情。
劉頴匡以英文求情,承認「35+」計劃屬違法,希望法庭關注其個人言行。劉頴匡承認自己屬「積極參與者」,但非最積極人士。他稱,雖然其人名出現在有關聲明上,但自己沒有分享帖文、追問他人何不簽署等;在2020年7月15日「攬炒派」記者會中,自己亦沒有任何發言,僅作背景。
劉頴匡又稱,自己參選只為代表他人進入議會,從未着力推動否決財案協議,亦認為此事無用。
劉頴匡還稱,案發時個人認為「35+」計劃不可能,預計該派別最多得到35或36席,只要政府取消一兩名參選人資格計劃便會失敗。
劉頴匡辯指,由於當時自己已身負2019年7月1日立法會暴動案控罪,預計自己當選也未能完成任期故不會當選。
法官李運騰追問劉頴匡首次表態擬承認暴動的日期,庭上透露劉頴匡立法會暴動案將於本年12月11日刑滿。
劉頴匡又求情稱,自己早前承認立法會暴動案控罪,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他解釋自己案發時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因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其知悉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劉頴匡續指,自己干犯立法會暴動及「35+」計劃兩案屬同一系列事件,自己已及早認罪。
劉頴匡又呈上自己、友人、師長、前僱主等求情信,讀出女友黃于喬求情信。求情信指2人已相識10年,黃于喬認為以劉頴匡的天資和才能,本來是絕對有能力走一條「正常」的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專業人士,過安穩舒適的中產生活,卻不料捲入此案、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的時期都在牢獄中度過。
黃于喬求情信續稱,劉頴匡亦已得到莫大的懲罰,不會再沾邊任何有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希望能夠盡快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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