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傳媒勿以新聞自由作擋箭牌 《立場》案再證煽動者承擔後果為世界通例

黃國恩強調,傳媒不能含糊地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受訪者供圖)

【點新聞報道】《立場新聞》案件經歷57天的審判,區域法庭日前裁定三名被告罪成。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執業律師黃國恩支持裁決,形容法庭依法按證據及相關法律程序,裁定三名被告發布的文章有意圖煽動仇限,並且在沒有理據下攻擊特區政府,有關裁決完全合法合憲。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已經保障特區市民或記者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裁決對他們的權利絲毫無損。

黃國恩表示,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如果發布有損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訊息,發布者便要付出代價,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世界通例,新聞自由絕非免死金牌。他又提及,法官明確被告的犯罪意圖,不單是指「蓄意煽動」,還包括「罔顧煽動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被告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平台發文,故判決他們罪成。與此同時,法庭也認為煽動罪有預防國安風險的性質,他認為,這樣的詮釋更能有效發揮維護國家安全的作用。

黃國恩強調,傳媒不能含糊地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來發布煽動文章,《立場新聞》案判決釐清傳媒發布新聞的界線,避免新聞工作者誤墮法網,可以更好地保護新聞自由。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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