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小一入學申請提醒:虛假居住地派位會被取消

教育局8月29日發布小一入學申請表須知,以下為《須知》全文:

所有在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出生的本港兒童,如尚未入讀小學及從未曾獲派小一學位,均可申請參加二○二五年九月入學的「小一入學統籌辦法」。

為配合「智慧政府」策略,教育局已將小一入學申請全面電子化。如家長已登記成為「小一入學電子平台」用戶並以「智方便+」綁定戶,可透過電子平台遞交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申請,以及查閱相關結果。教育局鼓勵家長及早登記使用「智方便+」(https://www.iamsmart.gov.hk/sc/reg.html),以享用更方便快捷的小一學位分配服務。

家長如欲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為子女申請某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的小一入學自行分配學位,可於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至二十七日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https://epoa.edb.gov.hk)遞交申請。如家長選擇遞交紙本申請表格,必須在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期間的學校辦公時間內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直接遞交予有意報讀的學校。

家長在填寫和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時,須留意:

(一)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選校不受學校網限制,可以向任何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申請。

(二) 無論有關申請是經「小一入學電子平台」或以紙本遞交,家長只能為每名子女遞交一份申請,家長若同時向超過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申請,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此外,家長切勿同時經「小一入學電子平台」和以紙本申請表為同一名子女遞交重複申請。

(三) 家長在填寫小一入學申請表的居住地址時,必須填寫子女的真確居住地址。家長若提供虛假住址以獲取學位,其子女的小一入學申請將會作廢,獲派的學位亦會被取消。若遞交的申請涉及製造虛假文書或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行為,根據刑事條例,一經定罪,分別可處監禁十四年或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四) 如家長未能親自遞交申請表,可以書面授權親友帶同證明文件代交至所申請的小學。

(五) 凡已接受直接資助計劃小學小一學位的學童,將不能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獲派官立或資助小一學位。如他/她已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獲派學位,該學位亦會被取消。

(六) 家長可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早上十時起,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查閱自行分配學位結果。學校亦會於當日公布自行分配學位的取錄名單。未獲自行分配學位的兒童,將參加統一派位。統一派位選校日期為二○二五年一月十三至十九日。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如家長只準備為子女申請小一入學統一派位,須在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或之前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或以紙本申請表向教育局遞交申請。若以紙本申請,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交到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平台教育局學位分配組(小一入學)。

有關二○二五年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詳情,家長可於二○二四年九月二日起瀏覽教育局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網頁(https://www.edb.gov.hk/s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spa-systems/primary-1-admission/index.html)。

家長如對小一入學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教育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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