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寄住」何太公屋 何太為追450萬拒申加名 頻搬酒店避違規

【點新聞報道】早前引起全城關注的「何伯何太」,日前證實何伯在未加名的情況下長住何太的公屋。房屋署已發信通知,要求何伯搬離該公屋,否則會再發出搬遷通知書。房屋署最新表示,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惟現時並未收到該住戶的加名申請。

網台「無糧軍師Water」12日報道,指何伯夫婦現身天水圍某酒店,並在警察陪同下拖篋離開,從閉路電視畫面看到,兩人於警察陪同下返回何太的公屋大樓內。同日晚上,何太在另一間酒店開直播,指她與何伯原本住在天水圍某酒店,卻遭「黑粉」投訴,而被酒店趕走。

何伯何太頻搬酒店避違規。(網絡圖片)

何太聲稱自星期五起何伯已沒有再住在該公屋,只是會回去煮飯、洗衫、執行李等等,全部有閉路電視為證,並沒有違規。何伯認為黑粉唔抵得夫妻恩愛,兩人大呻這幾日花了幾千蚊住宿費,住酒店又被人投訴、趕走,簡直沒有天理。何太亦有安慰自己,當作去酒店同何伯「度蜜月」。

何太何伯昨日(13日)再次進行直播,何太直認公屋不可加何伯名,否則等同叫佢唔好追450萬,又回應指如果他日在香港找不到住宿地方,就會返內地住,然後每日抽點時間落香港直播及在公屋打點一下事務。不過何太早前在直播中多次揚言,指「房屋署無證無據係無本事收我哋嘅屋」、「你有本事你嚟收」。

房屋署最新回應表示,房委會與租戶的租約訂明公屋單位只能作為承租人及在租約登記名單所列之家屬居住之用。現行政策下,戶主可申請將配偶加入戶籍內,申請人須填妥增加戶籍申請書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連同租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結婚證書等)及所需資料,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如承租人持續讓非認可人士在公屋單位居住,違反有關租約條款規定,房委會會考慮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房屋署續指,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如需要讓非戶籍家庭成員在公屋單位居住,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並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直至現時,房屋署並沒有收到該住戶的加名申請。

相關報道:

何伯涉無戶籍住何太公屋 夫婦住酒店「度蜜月」被趕走

羅淑佩再談何伯案:政府做事講證據 公屋無名者不能長住

(有片)何太直播用膠紙「封嘴」何伯 熱心市民疑報警救人

何太放話無懼房署調查 嘲網民「當公屋好似佢條命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