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論點| 踢爆黎智英三重罪 循三線勾外力危國安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

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本案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控方在今年6月11日的第九十天審訊日宣布完成舉證,其間控方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5名已認罪的從犯證人,分別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以及與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控方呈上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等,指證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案件的中段陳詞於7月24日及25日開庭,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

經過前後92天審訊,3位法官7月25日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均表證成立,並決定押後至今年11月20日續審。

根據證人證詞及控方陳詞,案件的三大主線包括黎智英串謀《蘋果日報》6名高層干犯煽動刊物和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串謀「重光團隊」干犯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外部政治聯繫。

控罪一: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控罪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0年11月,「末代港督」彭定康(右上)參與黎智英的訪談節目,談及支持香港黑暴示威,嘉賓包括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下)。(片段截圖)

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與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為「重光團隊」幕後主腦和金主,透過「中間人」陳梓華指示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Mark Simon及其他人,組織「全球登報」行動,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並為他們墊支510萬元登報宣傳。除了全球登報活動,李宇軒等人以「重光團隊」作平台推動黎智英的所謂「支爆」計劃,分四步驟進行國際遊說,持續與美英日政客接觸及聯繫,開拓「美國線」、「英國線」及「日本線」,串謀乞求多國實施「制裁」,最終達到推翻政權目的。

另外,黎智英「外部政治聯繫」曝光,控方在庭上展示一張黎智英的「外部政治聯繫」圖,涉案的外部政治人物分布美國、英國和台灣地區,其中有多名外國政客是黎智英的代理人或中間人,負責協助黎聯繫外國、討論推動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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