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規則修訂不獲減刑 「獨」人馬俊文提覆核10月審
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不獲提早釋放,馬俊文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於10月22日開庭聆訊,暫未顯示誰擔任主審法官。
根據資料,馬俊文因涉及2020年20宗不同事件中叫「港獨」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並因獄中後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可於今年3月獲釋,但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而不獲減刑。這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例。
新訂立的國安條例同時對監管釋囚條例、監管釋囚規例、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和監獄規則作出了修訂,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或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