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屋戶未如實申報入息資產 被判緩刑罰款 一單位已被收回
【點新聞報道】房委會今日(9日)表示,4名公屋居民近日分別因在申報入息和資產及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1萬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居住於順利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於2023年填寫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申請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
第二宗個案為一名居住於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其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鴨脷洲的工廈物業之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
第三宗個案為一名居住於厚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區的住宅物業。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居住於平田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屯門區的住宅物業。
有關公屋居民昨日(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各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各罰款5000或1萬元。房屋署已於6月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並正跟進處理其餘個案。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居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住戶或面臨高額罰款及監禁。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如申請人已購買單位,法庭可命令購買人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房委會沒收,金額相等於有關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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