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網約車問題難解 如何解?
文/陳術
隨着時代轉變,市民的出行模式亦有所改變,從前沒有駕駛私家車的市民,如果趕時間,的士近乎是唯一選擇;但隨着科技進步,以前要截的士、Call的士才能便捷到達目的地,現時只要一部智能手機在手,就可以在電話「網約」私家車,不過這些網約車,並非全部都是領有相關牌照,同理,現時網約車平台也沒有法例要求申請牌照。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遞交文件,建議透過發牌或許可證制度規管網約車平台,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否則均屬違法。筆者完全贊成特區政府的做法,接下來的問題,也是大難題,就是除規管平台外,的士以外的私家車等,能否申領網約車牌,如果可以,是否會影響的士業界利益?如果不可以,市民選擇又會否減少?
因應網約車問題,特區政府計劃今年稍後展開研究,會在六個月內檢視進展,在一年內完成研究,目標為2025年制定立法建議,有立法會議員就指出,相關研究迎合社會變化和市民需求,可是,當局必須平衡各方利,並審慎評估社會情況,讓的士和網約車雙贏共存。
在之前的文章,筆者也曾撰文分享過自己乘坐的士的不愉快經歷,贊成政府出手處理網約車問題,規管網約車平台,是走對了路的第一步;可是,筆者亦有一疑問,就是規管了網約車平台問題,是否就等於解決了的士業界或網約車的服務質素問題?規管是手段,是政策,而市民關注的除了是供求問題,還有就是現時的士業界的服務質素問題,這問題不解,其他問題亦難解。
在政府文件中,指出受規管平台下的車輛及司機均要領牌,並稱領牌的網約平台將只提供「的士及持牌的合規車輛」合法網約服務,問題來了,的士之定義,廣大市民都清楚明白,但到底「持牌的合規車輛」,當中含意為何?現時網約車平台的部分車輛例如普通私家車,理應不算是「持牌的合規車輛」,但網約車是否應該只有的士可提供服務,這問題就值得商榷。有建議指,政府可在的士以外先發定量的網約車牌照,視乎情況再審視,這或許也是中間落墨的一個方案。
整個規管網約車的問題,規管平台是一問題,規管車輛是另一問題,其實有一事大家都明白而沒有明言,就是如果的士以外的車輛取得網約車牌,繼而取酬載客,對的士司機、的士車主等都會有影響,這可能動到的士業界的根本利益;但不碰這個板塊,似乎又很難解決或推動到網約車服務的整體進步。關於這一點,筆者認為政府今日可以先研究,但一年後甚至兩年後,政府始終要「有個答案」,而筆者最關心的,還是會否想打車,最後錢給了,還要看司機大哥的面色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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