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與律師涉擅攜文件離監獄 押本月底裁決

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家成,涉嫌透過助理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早前與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同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控方陳詞時指出,助理律師案發時知悉由鄒家成轉交的表格未獲授權,而雙方曾兩度在懲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交收文件,並有作出記錄及簽署,但鄒家成轉交涉案表格時並沒有懲教在場及作出記錄。控方另指,懲教人員須確保信件屬與指明人士的通信,信件事項未必與公署要處理的投訴有關,亦有可能落入其他人手中造成保安漏洞。

代表鄒家成的辯方大律師譚俊傑則稱,鄒向懲教索取及得到涉案表格時,該表格已獲署長授權,而《監獄規則》列明「如信件屬與指明的人的通信,監督須准許囚犯寫和發出該信件」,即懲教方面必須准許囚犯寄出相關表格。不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控方稱如果涉案表格實際上並非寫給申訴專員公署,而是以投訴之名,寫給第三方,會構成保安漏洞。

兩名被告鄒家成(26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