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官宣!訪港內地客免稅額將提高

【點新聞報道】商務部今日(28日)宣布,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具體措施由業務主管部門對外公布實施。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今日發布《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公告指出,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七條指,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旅客攜運不屬自用的,超出合理數量範圍的,超出海關規定的物品品種、規格、限量、限值的,未辦理海關手續的,未按章繳稅的,根據規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的物品,海關不予放行,予以退運或由旅客存入海關指定的倉庫。

目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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