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支持特區政府「亮劍」依法處理六名逃犯漢奸
文/蘇嘉樂
近日,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筆者日前與一名在中資公司任職的朋友談起基本法23條立法時,朋友是十分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惟笑言這對其好像沒有太大及切身的關係,畢竟朋友也是一名愛國愛港人士。與特區政府說法一樣,《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乃至香港國安法只是針對反中亂港人士,一般守法之市民是不用懼怕。不過,筆者跟朋友講了另一種說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我們息息相關,正如同朋友在一家中資公司任職,理論上應該要有使命為公司打拚及效忠所任職的公司,而公司絕不會容許一位出賣公司利益的叛徒,勾結其他公司吞併或分裂公司,更何況作為職員,如發現一名同事正從事危害公司的行為,難道您不舉報?害公司倒閉,影響其他員工生計?朋友才恍然大悟。
國際關係中,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6名漢奸就是中國14億人民的共同敵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曾講過漢奸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所以筆者十分支持特區政府亮出「寶劍」,依法落實措施「處理」6名潛逃外國的逃犯,當中包括禁止資金援助、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6名逃犯在中國香港鼓吹、煽動、串謀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不接受法律制裁,逃避法律責任,相比之下,筆者更「欣賞」在香港伏法之罪犯,能見證特區政府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接受法律的制裁,筆者鄙視6名逃犯,敢做不敢認!
正如剛剛筆者提到,國際關係中沒有永遠的敵人,英美等西方列強,只是當6人是棋子,讓他們還覺得好「正義」、好「威水」,實質其「主子」並不會當他們是自己人,相信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欣賞」叛國者,6人能為利益叛國,其主子也必定會認為他日有任何利益驅使下再次「叛國」,6名逃犯之所以還輕輕鬆鬆在外國「也文也武」,只是他們還有利用價值,實質為跳樑小丑,遭人唾罵。而英美等西方列強,一向奉行「講一套做一套」的雙重標準,如英國什麼BNO 5+1政策,實際上人家根本沒當您是英國人,You're no real UK,連交學費也是當您外國學生。筆者在想,他朝有日,英美等西方列強同中國要好時,在國際關係的利益中,有可能隨時遣返6名逃犯回港伏法,勸這6名逃犯早日回頭是岸,爭取更生改造了!
最後,筆者十分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落實操施維護國家安全,亦是堵塞香港回歸祖國20多年來的法律漏洞,趕絕一切反中亂港分子。未來,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打擊一切反中亂港勢力,讓特區政府更有效地、專注地發展經濟,更好地融入國家及大灣區的發展大局,更好地為香港締造一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城市。
(作者為僑港博羅同鄉總會副理事長、北角西分區委員會委員、「就是敢言」執行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