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國安條例|鄧炳強:禁止向6逃犯提供資金 不可租樓及合夥做生意

【點新聞報道】保安局局長於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羅冠聰、男子蒙兆達、男子劉祖廸、男子鄭文傑、男子霍嘉誌及男子蔡明達。

鄧炳強表示,禁止向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點新聞記者鄭泳君攝)

鄧炳強指出,這些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至於買賣樓宇方面,則已包含在剛才提及的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內;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可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表示,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換言之,若現正租住指明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有關個別潛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經詳列於今日的憲報號外公告中。

鄧炳強強調:第一,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

第二,這6名指明潛逃者皆潛藏英國。自香港特別行政區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另外,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6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第三,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第四,至於其他潛逃者,我們會不斷檢視情況,有需要時,必定採取措施予以打擊。

鄧炳強最後呼籲市民,要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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