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國安法律論壇|董經緯:香港風險挑戰不會遠離 大勢不可逆轉不容阻擋
【點新聞報道】由律政司主辦的「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今日(8日)舉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在開幕式上致辭表示,逢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四周年之際,今日舉辦論壇,研討交流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實踐成效和體會認識,對於進一步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董經緯指,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在香港的生動實踐。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安全穩定是最好的發展保障。香港國安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更加有效,更有利於拚經濟、謀發展,加快推動由治及興。
董經緯分享了四點感受和意見。
第一,循應然之理,香港國安法開啟特區國安法制體系建設歷史進程。一個國家在國內進行立法、決定如何立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在香港,同樣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遵循,運用和內地統一的國家安全概念,但又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在香港實行特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裏既包含着「一國兩制」內在的多元一體治理智慧,更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政治信任。
近四年前,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成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依託。近四年來,推動香港國安法深度落地,充分彰顯法治效能、堅守香港法治優勢、保持香港獨特地位,護佑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四年之後,憲法、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共同構建起香港國安法制體系,標誌着特區憲制秩序、法律秩序更加完備,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第二,成制度之全,23條立法為香港國安法補齊本地立法空白。香港國安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刊憲實施。此次立法因應特區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緊扣維護國家安全實際需要,兼顧保障權利自由,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持獨特優勢地位,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效解決了香港國安法實踐中遇到的一系列急需通過本地立法,來加以釐清的重大法律問題,使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更加有法可依。實體法上罪行互補,程序法上銜接並軌,組織法上有效保障,補充了訂立附屬法律、發出證明書及行政指令等規定,實化了國安委職責,有力維護特區行政主導體制,規定了公務人員的協助義務,並從法律層面完善和加強了對維護國家安全人員的保護。
第三,固憲制之基,牢牢守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納入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來實施運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首要的就是守護好特區憲制秩序。貫徹一個方針,即「一國兩制」方針,做到全面、準確、堅定不移,確保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要求,在這個前提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落實一個原則,即「愛國者治港」原則。新選制下的選委會、立法會、行政長官、區議會選舉,充分彰顯香港特色民主先進性、優越性,確保擔任公職人士是堅定愛國者,築牢政治安全、政權安全屏障。堅持一個統一,即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根本責任與特區憲制責任相統一。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中央負有最高責任、最終責任、全面責任。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應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兩個責任在憲制上是統一的,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第四,行法治之要,在實踐中推動實現兩個渾然一體——香港國安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渾然一體,特區國安委與駐港國安公署執行機制渾然一體。共同發揮作用,才能切實堵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在「一國兩制」的獨特制度安排中,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例,必然會遇到許多複雜的新課題。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支持特區、尊重特區,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特區。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的兜底責任,把握執行機制。兩個渾然一體是香港國安法制體系的鮮明特徵,進一步突出中央事權和特區責任「雙保險」,強化中央管轄與特區管轄「雙機制」,劍出一鞘、雙劍合璧,為依法打擊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發揮出最大功效。
董經緯強調,香港由治及興進行中,風險挑戰一刻不會遠離,但大勢不可逆轉、不容阻擋。在法制軌道上,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新格局的有利條件前所未有;有關法治效能,鞏固「愛國者治港」新秩序的廣闊空間前所未有;以高水平安全保證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歷史機遇前所未有。駐港國安公署始終堅定依法履職,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一如既往全力支持特區履行憲制責任。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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