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虛報火警警報 消防隊目判囚5周
消防隊目三度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假案,較早前被裁定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昨(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責被告未能以身作則,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須判監以收阻嚇之效,判被告入獄五星期,辯方申請被告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法官批准。
被告劉浩殷(46歲)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三次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跳下。被告較早前已承認控罪,至於另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則被裁定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在裁決表示,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能以身作則,短時間內作出三次虛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甚至須跨區工作,案件有其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報告,談不上有悔意,但法官接納被告過去有良好背景,沒有案底及一直奉公守法,因今次事件而前途盡毀令人惋惜,相信犯案與被告過往品格不相符,日後重犯機會低,酌情作出減刑,最終判囚五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