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這31名被告審前認罪

【點新聞報道】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31名認罪的被告都是誰?快來一圖睇清!

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譚文豪、毛孟靜、胡志偉、朱凱廸、譚得志、范國威、郭家麒、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林景楠、伍健偉、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劉澤鋒、李嘉達、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譚凱邦、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及呂智恆。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

至於16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由去年2月至12月初歷時118天完結,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5月30日宣布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林卓廷、陳志全、黃碧雲、梁國雄、楊雪盈、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何桂藍、鄒家成、柯耀林、余慧明等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並建議允許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位人士依照保釋條件保釋,當中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

該案法官陳慶偉最後宣布,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有條件保釋,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其餘保釋條件照舊,即時生效。案件休庭至6月25日續審,聽取被告求情。法官指,求情陳詞不可超過20頁,需於5月30日起14日內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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