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獨歌|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禁制令

【點新聞報道】律政司針對高等法院拒絕批出黑暴「港獨」歌曲禁制令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上訴庭今日(8日)裁定律政司勝訴,上訴得直,並批出臨時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獨歌」有關的刑事作為:

(一) 在下述(i)或(ii)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

(ii)具《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從而:

(i)失實表述其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或

(ii)意指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自身的國歌,

及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或

(三)故意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或

(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

臨時禁制令也涵蓋下述各項:

(a)在臨時禁制令附表所列的劃一資源定位址(URL位址)發布;及

(b)有關歌曲的任何改編本,而該改編本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實質上與 有關歌曲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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