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國安條例立場有國際法支持 外國干預威脅即屬違法

林定國形容,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場「理直氣壯」。(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由律政司資助製作的電視特輯《遠觀近看「國際法」》明晚(4日)起一連八集在TVB、HOY TV等頻道播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3日)在啟播儀式致辭時表示,「國際法」並非「離地」「與我無關」,反而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他特別以最近引起國際廣泛關注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為例,形容立法「理直氣壯」,因為香港的立場得到國際法原則的支持。

林定國指,香港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中央和特區政府表明反對一些包括某些其他國家和政客對我們立法失實及不公平的批評,甚至威嚇。他解釋,根據聯合國大會在1970年10月24日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每一個國家均享有充分主權之固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各自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維護國家安全必然是任何主權國家最根本的固有權利。

林定國說,如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亦必然是有關國家的內政,而宣言提及的另一原則,是其他國家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之內政;因此,對其他國家及其政治、經濟、文化要素之一切形式之干預或試圖威脅,均違反國際法。

林定國補充,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基本法第七章的條款賦予香港特區參與對外事務的權力,包括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參與外交談判,可以在經濟、貿易、金融等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與其他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相關協議等。他表示,香港曾參與的事務有非常悠久的歷史、經驗和能力,這一類對外事務往往涉及國際法,由律政司轄下國際法律科專門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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